按照女同av 女同av工作部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的要求和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意见,经女同av申报、女同av 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选。公示结果见附件。
公示期为:12月21日至12月23日11时,如有异议请与女同av 女同av工作办公室联系:刘老师 83952271
女同av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