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女同av 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女同av 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9〕16号)文件精神,为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北京市和女同av 的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双培、外培、2019级新生);
二、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女同av,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女同av: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同av、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女同av、特困供养女同av、孤残女同av、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女同av及残疾人子女等持有民政部门或扶贫办证明材料的可直接认定为该等级等级。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女同av 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女同av可申请调整认定为特困生。
(二)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认定申请表(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各女同av 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经过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日至9月15日(大一新生9月3日至9月7日):自行登录女同av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2019年内。
(二)9月15至9月20日(大一新生9月 20日9月 30日):各女同av 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女同av进行等级划分和审批。
(三)从系统导出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至女同av处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
四、温馨提示
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同av、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女同av、特困供养女同av、孤残女同av、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女同av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女同av ,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联系人:刘宇航
电话: 8395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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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