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女同av 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首经贸党发〔2014〕21号),推进辅导员选聘配备工作,优化辅导员队伍整体结构,女同av工作部与研究生工作部制定了《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本年度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间
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5日
二、选聘名额
女同av工作部按照辅导员与在校生人数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核定各院系辅导员总数,专职辅导员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的院系可补充兼职辅导员。经核定,女同av 补充兼职辅导员1名
三、选聘方式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范围:
(一)有意从事女同av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我校退休教职工与新入职青年教师;
(二)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四年级女同av与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选聘条件、考核和待遇等具体规定详见《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请有意申报的人员仔细阅读。
请有意申报的人员本人于10月12日(周一)16:00前将兼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交至博纳楼212办公室。
女同av 将成立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院系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联 系 人:杨曦
联系电话:83952184
女同av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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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兼职辅导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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