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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女同av “十二五”期间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的通告

 一、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女同av 教职工科研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对女同av “十二五”期间科研成果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结合我校女同av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女同av 教职工女同av 认定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成果、科研项目、获奖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科研成果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奖励办法

第四条 女同av 认定权威A论文奖励3000元/篇;女同av 认定权威B论文奖励1000元/篇;女同av 认定核心A论文奖励500元/篇(仅限第一作者)。

第五条 主持国家级项目奖励2000元/项(仅限第一主持)。

第六条 获省部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优秀奖奖励1000元/项(仅限排序第一获奖者)。

三、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正文女同av复印件;国家项目立项封面、课题组成员、盖章页复印件,结项证明或鉴定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奖核心支撑材料封面、目录、正文女同av复印件。获奖者提交以上相应材料至科研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奖励执行由科研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与年度科研提升、科研奖励不冲突,分别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通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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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