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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补助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经费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女同av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5—2016年资助经费的通知》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补助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5-2016学年经过认定的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女同av(含预科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或定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女同av 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女同av 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四、资助金评选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总数的20%评定;

二等,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总数的30%评定;

三等,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总数的50%评定。

具体资助金额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的经费及各院系评定的女同av情况而定。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女同av本人提出申请,详细填写《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各女同av 成立由分党委负责人、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认真了解申请女同av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表现和消费情况,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选。

3、女同av 将评定结果在本女同av 范围公示三天,填写《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补助统计表》(附件2),报女同av处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

4、女同av 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补助款。

六、工作要求

1、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女同av的学习情况及经济困难程度,对不同状况的女同av评定合理的补助等级。

2、应加强对受助女同av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女同av合理使用资助款项。

3、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同学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并于201641116: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博纳楼210办公室,电子版拷贝至办公室门口电脑上,过时不候。

人: 杨澜 联系电话:8395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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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5

附件1.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补助申请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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