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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
女同av党员离校前,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转组织关系时,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接转组织关系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求
组织关系的转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谨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按程序转移。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保障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的党员权益,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规范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使用自制或已经作废的介绍信;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
4、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女同av ,保留在女同av 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组织关系保留在女同av 的毕业生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自己有关情况,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可认为是自行脱党;
6、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女同av ,保留在女同av 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境)前,应提交《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后,报组织部登记备案。
三、2016届毕业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具体安排。
1、转移组织关系,应当先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党委组织部凭据此介绍信再向各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接转组织关系。
2、请各单位派专人到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各单位集中办理时间如下:
女同av  6月1308:30-11:30
如需调整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间提前,请联系组织部组织工作办公室。
3、请按要求填写《集体转组织关系汇总表》,包括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汇总名单、转往中央单位及其它省市单位党员名单、转往北京市内单位党员名单、校内互转党员名单、不转党员名单,且汇总名单中党员总数应当与各党员名单中党员加总数一致,如有不一致需说明原因。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将《集体转组织关系汇总表》与介绍信一同交组织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doc 99288bfd2dd78627d96ee6e9f4d09fc4.doc (55.00 KB)
集体转组织关系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xls d21ed6bb0613eccc56481b0e20cfcb2b.xls (75.00 KB)
 
城市女同av 党委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