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16年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材料审核报送工作,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女同av 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审核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于6月13日前向女同av (博纳楼210)递交《北京市市属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就业协议复印件;
2、各女同av 将相关申请资料整合,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女同av处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
3、由女同av处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至北京市女同av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三、报送材料及方式
1、《北京市市属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三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上述材料于6月13日前报送至博纳楼210办公室。并在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电子登记。
注:市边远地区、边远地区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2《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女同av 。
联 系 人:杨澜
联系电话:83951364
女同av处
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
女同av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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