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av

您目前的位置: 女同av»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学工-本、硕毕业生离校通知】关于我校赴边远山区就业的毕业生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学工-本、硕毕业生离校通知】关于我校赴边远山区就业的毕业生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16年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材料审核报送工作,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女同av 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审核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于613日前向女同av (博纳楼210)递交《北京市市属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就业协议复印件;

2、各女同av 将相关申请资料整合,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女同av处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

3、由女同av处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至北京市女同av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三、报送材料及方式

1、《北京市市属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三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上述材料于613日前报送至博纳楼210办公室。并在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电子登记。

注:市边远地区、边远地区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2《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女同av 。

联 系 人:杨澜

 

     联系电话:83951364

        

 

 女同av处

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

女同av

201667

 

附件1.北京市市属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文件类型=.docx b4a1fcbf248fcde68133eab32bf07e38.docx (16.29 KB)

 

附件2: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女同av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x
文件类型=.docx 37d2d172b80305fea8d2085b824d43a7.docx (19.6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