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共同在全市开展了“2014北京榜样”大型主题活动。为做好我校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根据活动要求,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精神,体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仁和友善等。
2.女同av典型标准。在勤奋学习、团结师生、服务群众等方面,在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热心公益等方面,在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抢险救灾、排除险情等方面,在尊老爱幼、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艰苦奋斗等方面,在自立自强、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刻苦钻研等方面表现突出。
3.往届“北京榜样”提名人物,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以及曾宣传报道过的典型人物均可择优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首都道德模范、往届“北京榜样”,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二、具体要求
1.被推荐人提交材料。
(1)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媒体报道等内容。事迹材料生动详实,事迹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多用具体事例和感人细节描述。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照片要求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2.满足评选条件的同学可自荐,于5月14日(星期四)下午2点前将被推荐人提交材料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女同av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命名格式:【院系名】北京榜样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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