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北京市残疾人大女同av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从事爱心公益事业,树立乐观积极、阳光向上的生活态度,北京市女同av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与北京市残疾人募捐事业工作管理中心、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凌盛爱心公益基金会等单位合作,于2016年设立了北京市残疾人大女同av“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在“十三五”期间连续奖励品学兼优、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传递正能量的京籍残疾在校大女同av。2017年度“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1.持有北京市残疾人证的在校大女同av,含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女同av 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克服身体残疾造成的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6.热心公益事业、参与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乐于助人、善于合作,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评选形式
通过女同av申请、教师评审、女同av 初评、评委组评选的形式,评选出2017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女同av“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已获得2016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大女同av“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的女同av,不再享有2017年度该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报送要求
1.表格填写
本院申请该项奖学金的京籍残疾在校女同av认真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大女同av“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表格形式不能改动。表内信息填写应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申请表》中“主要事迹”一栏为事迹摘要,同时需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感人、时代感强、内容详实、文字流畅。
《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班主任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
2.表格报送
报送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10点前。
(1)纸质版报送:
《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均须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事迹材料、申请人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两份报至博纳楼210办公室(公用电脑下办公桌抽屉)。
(2)电子版报送:
《申请表》、事迹材料、申请人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和2张生活照、《登记表》电子版以“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姓名”方式命名打包发送至zhujinchen@ntav.org。
联系电话:010-83952271
附件:北京市残疾人大女同av“凌盛阳光天使奖学金”申请表
女同av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