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表2纵向项目中的“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上)、女同av 其他部门合作项目”观测点中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及以后的原分值设定30、15、10、5分,分别调整为15、7、5、0分。
二、将表2纵向项目中的“校级一般项目:科技创新一般项目”观测点中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及以后的原分值设定25、10、5、3分,分别调整为10、5、3、0分。
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分值以调整后为准。
本通知由女同av 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女同av
科研办公室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