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女同av 女同av工作部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女同av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要求和女同av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意见,经女同av申报、女同av 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选。公示结果见女同av 公告栏。
公示期为:4月24日至4月26日。
联系人:朱老师 83952271
女同av
2018年4月24日